2017年7月12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共同组织的国家在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验收会在陕西省宝鸡市万福七星国际酒店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巡视员李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司董伟栋,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靖苏铜,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研究院研究员徐东群,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张丽,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兰建文,西安市、宝鸡市、榆林市工信局(委)主要负责人,我校副校长沙爱民等出席本次项目验收会。科技处、汽车学院负责人参加会议。
项目验收专家组组长由国家甲醇汽车试点专家组组长、原机械部部长何光远担任,副组长由天津大学内燃机燃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姚春德教授担任。
2012年1月,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甲醇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2号)要求,在两省一市(陕西省、山西省、上海市)进行甲醇汽车试点运行,2014年又增加甘肃、贵州两省。陕西省西安市试点甲醇出租车20辆,宝鸡试点甲醇出租车200辆、微型客车15辆,榆林试点甲醇载重车5辆,陕西省是全国试点车辆类型最多的省份。长安大学是陕西省甲醇汽车试点的承担单位也是技术支撑单位,我校汽车学院刘生全教授是国家甲醇汽车专家组专家,同时担任陕西省专家组组长,具体主持本项目在陕的进行。我校甲醇汽车项目组经过4年多的不懈努力,全部完成了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和榆林市项目方案中规定的全部研究、试验和运行工作。
项目验收会上,我校刘生全教授代表长安大学对陕西省甲醇汽车试点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进行了详细的汇报。
专家组认真听取了项目组的汇报后,仔细审查了项目组提交的项目报告、检测报告和试点车辆维修保养记录等,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和讨论,一致认为,长安大学在陕西省甲醇汽车试点过程中做出了大量的工作,验证了甲醇汽车的清洁性,完成了甲醇燃料经济性评价,进行了相关标准体系建设,为后续甲醇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宝鸡市所采取的甲醇汽车运行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建议在后续的试点中推荐采用,经过认真、充分讨论专家一致同意陕西省三个城市的甲醇汽车试点运行项目通过验收。
本次甲醇汽车试点项目旨在通过2至3年的试点,完成对高比例甲醇汽车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评价;明确甲醇汽车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甲醇汽车相关标准体系;提出高比例甲醇汽车替代燃料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和管理规范;研究提出甲醇汽车产业政策建议。
甲醇是仅有一个碳原子的低碳燃料,纯度极高(99.9%以上),含氧量50%,自身非常清洁。甲醇汽车与汽油机汽车相比,动力性增大,加速性能好;燃料经济性提高,汽车每百公里燃料费减少25-30元;甲醇汽车的CO、HC、NOX排放减少30-45%,尤其是PM2.5的排放成倍下降,发展甲醇汽车是降低雾霾、保护环境质量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家能源战备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政府与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甲醇清洁燃料与汽车的发展,习近平、胡锦涛、李克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多次做过重要批示,责成国家相关部门组织技术攻关研究,并进行试点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甲醇汽车、燃料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
会场
(审稿:韩玲 网络编辑: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