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春季赴台湾高校本科生交换学习项目选拔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作者:来源:新闻网字体: 小中大设置
| 各有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中央大学、新竹教育大学、义守大学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现启动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17年度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换学习选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项目概况
根据校际交流协议,我校学生可赴台湾中央大学、新竹教育大学、义守大学免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往返旅费自理)学习一个学期,在对方学校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由该校提供考试成绩报告单。交换生在春季学期结束后需按期返回我校继续学业。
2.学习专业及相关要求
本科生申请时需要在对方学校里找到相同或相近专业。相关专业介绍请参照附件介绍,并在各学校官方网站查看。
中央大学:http://www.ncu.edu.tw/academics/colleges_and_centers
新竹教育大学:http://www.nhcue.edu.tw/department.htm
义守大学:http://www.isu.edu.tw/pages/index-8.htm
本科生报名时,应按照《长安大学本科生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教〔2016〕24号)相关规定,提出具体学习计划,并征得所在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及教学秘书同意,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签字盖章后报送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本部北院行政楼一层)。
3.招生专业及人数
赴中央大学交换生项目:电控学院1名、材料学院1名
赴新竹教育大学交换生项目:文传学院3名
赴义守大学交换生项目:经管学院1名、建工学院1名
因部分院校招生简章尚未发出,故以上信息以对方学校最终通知为准
4.相关费用
(1)学费:我校选派交换生应向我校正常交纳学费,无需向台方院校交纳学费。
(2)住宿费:我校选派交换生除应向我校正常交纳住宿费外,还需向台方高校按规定交纳住宿费。
(3)我校派出交换生的证件办理手续费、机票、交通、书籍教材、生活、保险、医疗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在台最低生活费用(除住宿费外)每月大约需人民币2500元。
二、报名事项
1.申报条件及要求
(1)全日制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仅限之前未参加过该项目的同学);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者活动的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6)申请人一经被正式录取,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退出该项目,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2.报名材料
(1)长安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报名表(附件1);
(2)长安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
(3)成绩单;
(4)辅导员推荐信(需包含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综合评价);
(5)赴外研修计划;
(6)个人简历材料;
(7)获奖证书和各类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用回形针固定。
3.报名交表截止时间:2016年10月8日。
4.报名地点:本科生所在学院。
5.报名程序
(1)学生可根据通知所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课程信息,并下载《长安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报名表(附件1)、《长安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填写,经辅导员、所在学院主管院领导、学工部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生本人于10月8日之前到所在学院教务办报名。表格中涉及教务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签名盖章待名单确定后统一进行。
(2)各学院教学秘书于10月10日之前将汇总后的材料提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申报的学生人数多于选拔名额时,学院需出具一份推荐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列学生材料)。
(3)教务处负责对交换生的审定工作。
(4)依据择优选派原则,被确定的人选统一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向对方院校推荐。
联系电话: 港澳台办李老师82334164
相关附件下载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
http://gjhz.chd.edu.cn/info/1042/2710.htm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务处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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