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台湾高校交换学习全日制本科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作者:来源:新闻网字体: 小中大设置
| 根据我校与台湾中央大学、新竹教育大学、义守大学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书,现启动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赴台湾高校交换学习选派工作。交换学习时间为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6年9月开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项目概况
根据校际交流协议,我校学生可赴台湾中央大学、新竹教育大学、义守大学免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往返旅费自理)学习一个学期,在对方学校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由该校提供考试成绩报告单。交换生在秋季学期结束后需按期返回我校继续学业。
2.学习专业及相关要求
本科生申请时需要在对方学校里找到相同或相近专业。接受交换生的专业系所介绍请在各学校官方网站查看。
中央大学:http://www.ncu.edu.tw/
新竹教育大学:http://www.nhcue.edu.tw/
义守大学: http://www.isu.edu.tw/
本科生报名时,应按照《长安大学本科生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教〔2016〕24号)相关规定,提出具体学习计划,并征得所在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及教学秘书同意,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签字盖章后报送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本部北院行政楼一层)。
3.招生专业及人数
赴中央大学交换生项目:电控学院1名、材料学院(道路材料工程专业优先)1名;
赴新竹教育大学交换生项目:文传学院2名、理学院1名;
赴义守大学交换生项目:经管学院1名、建工学院1名
4.相关费用
(1)学费:我校选派交换生应向我校正常交纳学费,无需向台方院校交纳学费。
(2)住宿费:我校选派交换生除应向我校正常交纳住宿费外,还需向台方高校按规定交纳住宿费。
(3)我校派出交换生的证件办理手续费、机票、交通、书籍教材、生活、保险、医疗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在台最低生活费用(除住宿费外)每月大约需人民币2500元。
二、报名事项
1.申报条件及要求
(1)全日制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者活动的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2.报名材料
(1)长安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报名表(附件1);
(2)长安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
(3)成绩单;
(4)赴外研修计划;
(5)个人简历材料;
(6)获奖证书和各类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用回形针固定。
3.报名交表截止时间:2016 年4月11日。
4.报名地点:本科生所在学院。
5.报名程序
(1)学生可根据通知所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课程信息,并下载《长安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报名表(附件1)、《长安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填写,经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报名。表格中涉及教务处的签名盖章待名单确定后统一进行。
(2)教务处负责对交换生的审定工作。
(3)依据择优选派原则,被确定的人选统一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向对方院校推荐。
相关附件下载见港澳台办网站:
http://gjhz.chd.edu.cn/news.asp?id=42&bh=738
联系电话:82334164 李老师
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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