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台湾高校交换学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作者:来源:新闻网字体: 小中大设置
| 根据我校与台湾逢甲大学、云林科技大学、中华大学、开南大学签署的校际交流协议书,现启动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赴台湾高校交换学习选派工作。交换学习时间为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6年9月开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项目概况
根据校际交流协议,我校学生可赴台湾逢甲大学、云林科技大学、中华大学、开南大学免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往返旅费自理)学习一个学期,在对方学校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由该校提供考试成绩报告单。交换生在秋季学期结束后需按期返回我校继续学业。
2.学习专业及相关要求
研究生申请时需要在对方学校里找到相同或相近专业。接受交换生的专业系所介绍请在各学校官方网站查看。
逢甲大学:http://www.fcu.edu.tw
云林科技大学:http://www.yuntech.edu.tw
中华大学:http://www.chu.edu.tw
开南大学:http://www.knu.edu.tw
交换生招生专业要求如下:
逢甲大学:机械学院、经管学院、信息学院、电控学院、建筑学院、建工学院、环境学院、材料学院、理学院、外语学院等相关专业
云林科技大学:机械学院、信息学院、电控学院、经管学院、建筑学院、建工学院、环境学院、材料学院、文传学院、外语学院等相关专业
中华大学:汽车学院、经管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电控学院、建筑学院、建工学院、材料学院、政治学院、外语学院等相关专业
开南大学:公路学院、汽车学院、信息学院、电控学院、经管学院、政治学院、文传学院、外语学院等相关专业
研究生申请交换学习,应与指导教师以及所在学院就答辩、毕业、交换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及补选课等因赴台交换而可能发生的情况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征求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及研究生院主管领导意见,获得同意后提出具体研修计划方可报名。
交换生名额:逢甲大学4名、云林科技大学2名、中华大学5名、开南大学5名。
3.相关费用
(1)学费:我校选派交换生应向我校正常交纳学费,无需向台方院校交纳学费。
(2)住宿费:我校选派交换生除应向我校正常交纳住宿费外,还需向台方高校按规定交纳住宿费。
(3)我校派出交换生的证件办理手续费、机票、交通、书籍教材、生活、保险、医疗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在台最低生活费用(除住宿费外)每月大约需人民币2500元。
二、报名事项
1.申报条件及要求
(1)我校全日制在校2015级硕士研究生,派出前必须完成培养计划选定的课程;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者活动的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2.报名材料
(1)长安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报名表(附件1);
(2)长安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
(3)长安大学研究生系统成绩单;
(4)赴外研修计划,导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5)个人简历材料;
(6)获奖证书和各类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用回形针固定。
3.报名交表截止时间:2016 年4月11日。
4.报名地点:研究生院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
5.报名程序
(1)学生可根据通知所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课程信息,并下载《长安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报名表(附件1)、《长安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填写,经导师、所在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生本人到研究生院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本部北院)报名。表格中涉及研究生院(研工部)的签名盖章待名单确定后统一进行。
(2)研究生院会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对交换生的选拔工作。
(3)依据择优选派原则,被确定的人选统一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向对方院校推荐。
联系电话: 研究生院82334324;港澳台办李老师82334164
相关附件下载见港澳台办网站:
http://gjhz.chd.edu.cn/news.asp?id=42&bh=737
研究生院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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